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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

发布者: 正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1/8/2025 4:37:26 PM

案情介绍
申请人小P于2013年12月9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采购岗位,月薪5000元,双方签订了三次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于2024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4年2月24日,申请人将公司一供应商的2022年价格文件发送给公司另一供应商,导致部分产品采购价格泄露。2020年9月21日至2023年2月31日期间,因操作失误,导致公司在采购物料时向供应商A公司多支付货款499200元,后来,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及A公司的多方协调之下,该多付的499200元货款已返还给被申请人。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认为其能力和工作态度已经不适宜继续留在原岗位,恰逢公司ICT事业部PMC管理岗因业绩增长需要增员,2024年4月24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工作调动通知函》,将申请人调整至ICT计划室PMC管理岗位,调岗后薪酬不变。
申请人对此几次提出异议,认为:
1.公司并未注明该采购文件属于公司商业秘密。
公司的采购价格每月都在发生变化,申请人并非恶意发送采购价格文件,且其发送的文件中相应产品的价格是以前的交易价格距离发送之日相关产品交易价格已经发生了变化,申请人向另一供应商发送该采购价格文件并未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申请人因操作失误导致被申请人向A公司多付的499200元货款已返还给被申请人,其工作失误没有造成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
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公司先后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向申请人发出2次《处罚决定书》,申请人收到《处罚决定书》进行书面申辩,被申请人继续向申请人发出《工作调动提示函》,申请人2次回复不同意被申请人的单方变更行为并要求撤回上述变更决定,且坚持在原工作岗位上班,拒绝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上班数日。2024年5月15日,被申请人以旷工和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通知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为由,提起本案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0880元。

案件分析
本案双方争论的问题有两个1.采购人员泄露了公司未标注为“机密”也未采取加密措施的采购单价,是否构成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公司认为员工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不太适合原采购岗位工作,于是将其调岗到PMC岗位且调整后薪资不变,是否属于企业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本委认为
1.本案中申请人存在着将被申请人供应商M公司的报价文件泄露给被申请人的另一供应商的行为,虽然申请人认为该文件并未被事先标注为商业秘密文件,也未采取相关的加密措施,且供应商的价格每月会发生变动,申请人的行为不属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第三条:“乙方因工作解除、知悉及其他途径获知的一切与甲方(包括甲方客户)有关的产品、技术信息、设计方案、工艺处理、客户资料、材料等资料信息,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公开、公布或私自留存……”,根据该约定,被申请人的客户资料、材料等属于申请人应当保密的范围,未经被申请人书面同意申请人不得向外泄露,因此对申请人的抗辩,本委不予采信。
2.在2020年9月21日至2023年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因工作失误,导致被申请人在采购物料时向供应商A公司多支付货款499200元,申请人认可此事真实发生,虽申请人认为多付货款已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共同努力下经与A公司协商,A公司已返还给被申请人,没有对被申请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虽经各方努力最终挽回损失,但由于上述工作失误造成被申请人多支付货款499200元的事实确实存在。3. 被申请人结合申请人泄露供应商价格文件及因工作失误造成被申请人向A公司多支付货款499200元等事实,认为申请人能力和工作态度已经不适宜继续留在原岗位,以及被申请人公司ICT事业部PMC管理岗因业绩增长需要增员的需求,将其调整至ICT事业部PMC管理岗位,调岗后的岗位并不存在专业壁垒,且调整后薪酬不变,该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调岗、拒绝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报到上班,而坚持到原岗位上班,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以旷工涉及重大违规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合理,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裁决结果
驳回申请人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结论要点
调岗调薪过程中企业用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但其行使该权利需在合理界限范围内合法、合理行使。如何衡量其行使用工自主权是否属于合理范围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
在本案中,企业结合员工在工作出现泄露价格文件、违反保密协议、因工作操作失误造成公司多支付几十万元货款的工作表现,对该员工进行了调岗,将该员工从采购工程师岗位调岗至PMC管理岗位,调岗后的岗位并不涉及专业的限制和经验的要求,按申请人现有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可以从事,且调整后薪酬不变,对员工并未造成实质性影响,综合以上因素,该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员工应予积极配合。

作者简介


 

田晓芳律师

广东正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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