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异地盗刷之后,怎么办?
近日有朋友咨询到这么一个问题,自己的银行卡被异地盗刷后,作为合法持卡人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考虑到现实中一旦发生这种盗刷案例,往往都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下面我从证据收集的角度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给大家一点启发。
一、储户与银行之间建立的是储蓄合同法律关系
作为储户,在银行开户之后,双方建立的是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交易安全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不断提高ATM机的防伪卡识别功能,提供更高级别的防伪银行卡等,而储户则有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的法律义务。
二、诉讼维权主要是用证据说话,法官居中裁判的要旨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哪一方没有尽到自己的上述义务,最后判定责任承担的比例。
在银行卡被异地盗刷后,银行主动赔偿的情况极少见,目前我国各地的判例,总体而言判定银行负全责的比较少,多数情况下是银行与储户各承担50%的责任,当然也有少数判例是银行不需要承担责任,法院判决的结果与具体案情和证据的提供是密不可分的,下面我就最常见的情况归纳一下银行和储户的意见:
1、作为银行而言,他们的答辩意见大多是:银行卡密码是由储户自行设定的,银行并不知晓也不干涉储户密码设置问题,并且异地取款是通过输入正确的密码提取,所以异地取款即使不是本人所为,也是储户自己密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银行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储户而言,我们要提供的证据无非就是自己在保管银行卡及密码方面没有过错,发生盗刷是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ATM机无法识别伪卡所造成的,所以银行责无旁贷。
那么,储户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呢?司法实践上储户能证明的往往就是在盗刷的时候,你的银行卡未离身并且不在盗刷所在地,至于自己合理保管银行卡密码这方面的义务,其实很难举证(大家要理解为什么很多法院会判定各自承担50%的责任,因为法院认为你虽然证明了保管好了你的卡,但你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平时尽到了合理保管密码的义务,所以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各打五十大板,都承担部分责任,让银行和储户心里都好受一点)。
怎么证明卡未离身和异地取款非本人所为?我的细化建议如下:
(1)银行卡必须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功能(开通短信提醒是及时发现被盗的前提);
(2)当你收到余额变动的短信时,一旦意识到发生被盗刷的情况,应立即在附近的ATM上查询余额,取出少量现金并打印取款凭条(取款凭条一方面能证明卡未离身,另一方面能证明你本人在被盗刷的时候身处何地,该证据是排除外地盗刷是你本人所为的关键证据);
(3)取款后立即打电话向银行挂失,并且打电话报警(有少数人纳闷说是不是先处理挂失,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你首先挂失,那么挂失后再去取款,你自己都无法取出来);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提醒,因为各大银行均已经推出了芯片卡,芯片卡相对于普通的磁条卡而言,安全性能提高了很多倍,复制难度极大,建议各位根据自己的需要及时更换银行卡。
总之,在银行卡被异地盗刷后,储户只要做到了以上几点,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银行至少承担50%的责任,当然每一个案件,因案情和证据都不尽相同,而且法官自由裁量也不尽相同,判决结果存在差异在所难免。
上述建议是我自己的一点办案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广东正帆律师事务所:袁海华律师
二0一四年四月六日
延伸阅读:
1、卡内存款被异地盗取 储户状告银行获全赔
http://www.legalinfo.gov.cn/pfkt/content/2014-03/26/content_5397790.htm?node=7905
2、储户银行卡被克隆取光存款被判与银行各担半责:
http://news.sina.com.cn/s/2012-12-17/042025826180.shtml
3、银行卡被盗刷谁担责?
http://news.163.com/14/0106/09/9HT8BU5Q00014Q4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