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案例来自真实案件改编):
李某现58岁,为先天肢体残疾人,李某与张某婚后生育了李三。李三现已成年。多年前,李某与张某感情不和,家庭矛盾频发,分居生活多年,互不往来。
李某口述其自2018年起失业,平时依靠邻居接济。
而李三每月月入为6000元左右并承担起母亲张某每月800元开支,但没给付过李某任何款项。
现李某起诉李三,主张赡养费。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事,谁也说不清,打官司确属无奈。
广东正帆律师事务所麦勇常律师承办了该案件,代理李某一审阶段。
争议焦点: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赡养费支付条件是否成就?
经办法官主要观点:
《中华人民和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首先,李某为先天残疾人员,虽然曾从事一定的工作并具备收入能力,但其生活及劳动能力显然因残疾受影响,低于一般同龄人员。
其次,李某虽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已近58岁,相较法定退休年龄距离较近,根据一般社会日常生活常识,结合其身体残疾的状况,李某再受雇和再获得劳动报酬的可能性已不大,故其主张生活困难,需成年子女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合情合理,于法有据。
最终,李某的主张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李三自起诉之日起每月向李某支付赡养费。
案件胜诉,麦勇常律师的代理工作最终也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
经办律师简介:
麦勇常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擅长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经办的部分案件获评为优秀案例,刊登在顺德普法等媒体上。
佛山市法学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佛山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顺德区律师业务拓展与培训工作部干事;
顺德区工会服务优秀律师。
联系方式:13450539326(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