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高速公路是一项投资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过高速公路适当的收费是国内外普遍采取的一种回收投资,创造效益的方式。随着高速公路路网的不断扩大、联网收费的推进以及货车计重收费和绿色通道免费等政策实施,一些不法车主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断采取各式各样的逃费方式来少交或者逃交车辆通行费,给高速公路带来数以亿计的收入损失,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高速公路逃费违法犯罪行为。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高速公路违法犯罪的公开司法判例和数据,就逃费行为的方式,其可能触犯的刑法及由此延伸的犯罪记录对个人的影响做一个简单的梳理,以此警示有违法犯罪动机的行为人能尽早悬崖勒马。
逃费行为手段“万变不离其宗”一、
(1)收费站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私放非免费车辆或者利用职务之便更改称重信息,更改轴限,私发空卡或者内外勾结倒卖短途卡等;
(2)利用假行驶证将载客人数下调降低车辆收费,或者利用高速公路减免费政策,伪装成各类减免费车辆,如假冒军警车,假冒政策性临时减免车辆,假冒抗旱、防汛、救灾或者假冒绿色通道车辆等方式以逃避缴纳车辆通行费。
(3)利用高速公路管理的盲区和漏洞,通过相同或者近似的套牌车辆中途换货、换客或者换卡等方式,或者通过改变行驶路线和方向的方式,以达到偷梁换柱以短途距离计费而脱逃高速收费的方式;
(4)通过简单粗暴的方式暴力冲卡或贴车蹭路费的方式冲卡逃费;
(5)通过其他诈骗方式脱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二、侥幸逃费却不幸犯罪——犯罪类型列举
以上逃费行为虽然手段方式多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即逃费方式大多以诈骗的方式使得识别系统或者收费站人员陷入错误认识而非法增加了违法犯罪分子应该减少的财产,当然也不排除个人实施逃费行为时通过简单粗暴的暴力方式冲卡逃费的原始方式。对此,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还专门举办过“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法律定性及应对策略”研讨会,并发布了一份全国高速公路偷逃车辆通行费案件大数据报告。经对1199份公开的判决书统计发现,近五年全国范围内该类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偷逃高速通行费行为多以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被定罪量刑。以下通过几个小案例来具体了解一下,哪种逃费模式都触及了什么犯罪?
【案例一】跟贴前车蹭路费,侥幸逃费遭严惩
黄某是滴滴司机,平时经常拉客跑长途。这天带客从广州去珠海,到了目的地还没有缴费就被各路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围了上来,一沓厚厚的缴费单递到他手里,定睛一看竟然五万有余。原来黄某从2015年开始就打起了跟贴前车蹭路费的主意,五年时间里总共有917次高速逃费记录,累计逃费金额共55109元。应了那句话,出来混,迟早还是要还的。
正帆律师提醒您:全省高速公路主管单位、经营单位联合交警、路政、地方公安机关等常态化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逃费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车主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广东全省高速公路已经建立“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货车未来可能被吊销营运证,而列入“黑名单”的小车将会被拒绝进入高速,在补缴路费后才能继续使用高速公路。
【案例二】聪明反被聪明误,逃费行为须担责
张三购买了一辆车挂了自己的牌照,但每次进高速后,就将从网上购置的两幅粤O牌的假冒车牌轮流悬挂在车牌上便于高速出口逃避缴费,前后共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14000多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后被公安机关在高速公路出口当场抓获,最终以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案例三】偷天换日,处罚结果也惊为天人!
2015年以来,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员李某伙同货车车队的司机黄某1、黄某2,密谋采取短途通行卡更换长途通行卡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并从中谋利。其中李某骗取的财物为人民币592611.2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黄某1、黄某2骗取的财物为人民币21118.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黄某1、黄某2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正帆律师提醒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案例四】有“福”要同享,有“难”也只能同当
宋某、李某、邓某驾驶大货车,有分有合,在广东省高速公路某收费站取通行卡后进入高速,经共同合意,使用套牌、遮挡号牌等方式隐瞒真实车辆号牌,采取暴力冲卡方式,撞坏高速公路收费站栏杆,拒不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强行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在其后行驶过程中将上述通行卡丢弃。三人分别逃费6000至20000不等,其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以抢夺罪论处,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正帆律师提醒您:冲卡逃费既破坏了高速公路收费的秩序,也损害了高速公路的公共财物,因此,既有可能构成抢夺罪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无论哪种罪名,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做贼心虚 终酿大祸
2018年8月17日,杨某驾驶黑色本田小车搭载四名乘客从某高速公路准备出站时,遇交警查车,害怕伪造的车牌被发现,遂意图通过ETC强闯车道,被收费站稽查人员发现后将其拦停。随后交警要求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考虑其伪造车牌的严重法律后果遂不顾周围人员及车上人员人身安全,强行打方向盘冲破护栏逆行进入收费站,造成一名稽查人员,两名工作人员受伤及护栏损毁26米。另查明,自2017年11月以来,杨某为逃避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采取伪造、变造车辆号牌,然后尾随其他车辆或强行通过等方式通过高速收费站,累计一百余次逃费总金额达人民币7181元。后经法院审理,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正帆律师提醒您:无视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驾驶车辆冲关,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变造车牌等欺骗手段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以上为全国高速公路逃费案件中最为常见和典型的案例,通过大数据分析,广东省偷逃车辆通行费案件的行为比较集中,最常见的就是伪造国家公文、证件、倒卡、贩卖通行卡,冲卡,窜改通行信息等,在最终定罪上,只要是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通行费的,广东法院一般定性为诈骗罪。而采取以冲卡方式偷逃通行费的,广东法院一般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其他如涉及到特殊犯罪构成的案件,如招摇撞骗、妨害公务的,法院一般直接以相应罪名定罪量刑。虽然目前我国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广东省也尚未出台认定和处理逃费行为的指导意见,但司法实践中对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定罪量刑都会本着维护高速公路收费权益和公共秩序安全的考虑,对犯罪嫌疑人苛以严厉的刑事制裁,因此,想要逃费的先要算一算犯罪成本抵还是不抵。
三、逃费——法律制裁与信用制裁双管齐下
你以为逃费次数多都没有人来追究责任吗?
你以为你每一次的逃费都能侥幸脱逃吗?
你以为的以为真的是你以为的吗?
随着高速公路全省甚至全国联网收费系统的完善,一套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高速公路防逃费取证正越来越完善,高速公路公司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和图片信息,结合通行信息,运用大数据存储和分析的手段,从海量历史数据中完全可以提取疑似逃费车辆和黑名单车辆、抓拍图片、提取通行视频和通行线路等证据信息,形成完整的逃费证据链。加之路政执法、公安执法及高速公路的联动机制,真的是形成了“路”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严查体系,所以,你以为的真的不是你以为的,逃费终究要被追究责任,轻则民事、行政责任,重则刑事责任。那么一旦逃费被追究刑事责任,你面临的不光是法律制裁,逃费会给你带来生活方方面面的不便和限制。
1、找工作因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人单位不予录取;
2、租房或获得房贷难;
3、个人声誉因犯罪记录受到影响,他人对自己持有不同看法且保持谨慎;
4、部分国家对于有犯罪记录的人拒绝办理签证或者禁止入境;
5、保险公司在决定是否为你投保时,通常会考虑犯罪记录;
6、从事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外交人员、教师、幼儿园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破产管理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等职业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7、子女在入职银行或公务员、部队等单位时政审受到影响;
8、逃费犯罪分子的车辆会被高速公路机构从此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货车未来可能被吊销营运证,而列入“黑名单”的小车将会被拒绝进入高速;
9、其他潜在的隐性制裁方式。
路网如天网,任何想要侥幸逃脱制裁的行为最终都会秋后算账。你以为逃避的是一点高速公路通行费,实际上你逃避不了法眼,逃避不了自由限制,逃避不了人生污点,逃费当止矣!
律师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