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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家具货不对板,卖家"借巢生蛋"

发布者: 正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11/28/2013 5:42:14 PM

 
家具货不对板,卖家"借巢生蛋"
律师表示谁签合同谁担责
 

    佛山日报讯 (2013 年 11 月 27 日)记者张少鹏报道:福建石小姐通过一名业务员在龙江某家具厂买了一批家具,因货不对板提出赔偿。但厂方表示,业务员非该厂员工,家具也非该厂生产,拒绝担责。昨日,石小姐向佛山市消协投诉维权。
    今年9月,受客户委托,石小姐到顺德龙江购买家具。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自称是龙江金港湾家具厂业务经理的韩柳萍。石小姐说,当时韩柳萍带她到位于龙江排头的工厂参观,双方很快达成合作意向,石小姐订了一批价值7万元的家具,要求材料是橡木或桉木。
    9月21日,石小姐回福建后,双方通过传真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上盖着“金港湾家具厂”公章。随后,石小姐向家具厂负责人吴先生的账号转了2万元预付款,后来又按韩柳萍要求,向其账户转了4万元。
    10月中旬,订购的家具终于到了厦门,但石小姐高兴不起来。原来,这批家具货不对板,“用的都是一些杂木,油漆是胡乱涂的,床头柜的抽屉都关不上。”石小姐马上联系韩柳萍商量修理。
    经过数次修理,部分家具仍不能用,石小姐向韩柳萍及家具厂提出退货赔偿要求。但韩柳萍表示最多只能赔偿5万元。石小姐随后向家具厂索赔,但家具厂的回答更让她吃惊,“家具厂说,韩不是他们员工,家具也不是他们生产的,他们不赔。”
    11月中旬,韩柳萍将赔偿的事宜转朋友黄先生处理,“他也老忽悠我,始终不肯赔钱。”石小姐表示,4天前,韩柳萍的手机关机,彻底联系不上。无奈之下,她于昨日向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昨日,记者通过多种途径都未能联系上韩柳萍。当日下午,家具厂负责人吴先生表示,韩柳萍只是跟他们有业务往来的销售人员,之前曾带客户在他们工厂下过单。这次合同虽然盖的是工厂公章,只是“出于好心”方便韩转账,但石小姐的订单并未在工厂生产,而是韩找了外面的工厂代工。吴先生认为:“我们没有获利,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合同盖章就生效
    家具厂应该赔偿
    广东正帆律师事务所袁海华律师认为,因买家与家具厂之间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家具厂也加盖了公章,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如果该批家具确实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家具厂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新闻链接:http://epaper.citygf.com/szb/html/2013-11/27/content_5434755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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