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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强制医疗案件实务操作

发布者: 正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11/4/2019 3:46:02 PM

 

案情回顾

    涉案精神病人杨某和被害人李某系夫妻关系。杨某怀疑李某和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某日,趁被害人李某在居住的房屋干活时,涉案精神病人杨某持之前购买的铁锤朝李某的后脑进行锤击,李某当场倒地,杨某又拿来美工刀,朝李某的脖子割了两刀。行凶后,杨某洗净手上的血迹,持铁锤到公安机关投案。当日8 时30分许,被害人的家属发现异常后到场查看,并马上报警,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李某已死亡。经法医检查鉴定,被害人李某符合钝器及锐器分别作用于头部及颈部致重度脑颅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某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为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及目前处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对其作案行为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检察院向法院申请对杨某进行强制医疗。

 

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2]21号 )第二十三章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很强。


实务操作

一、阅卷
    与普通刑事案件一样,需要联系法院或者检察院阅卷,对案发经过、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果等进行深入了解。

二、会见
    对于此类案件,当事人一般被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由公安机关交精神病院看管(顺德地区一般在伍仲佩医院)。会见前联系医务科,联系会见时间,地点医务科会安排。会见时询问当事人对案情、强制医疗的意见,最好会见主治医师,咨询医生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强制医疗的情况)并做相关笔录。

三、开庭
    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法庭调查: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先由公诉人宣读申请书,再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
    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等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公诉人出示有关证据,然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出示有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2.法庭辩论阶段:
    先由公诉人发言,然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
    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
    公诉人宣读申请书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无异议的,法庭调查可以简化。

3.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医疗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2)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结语

    对于强制医疗案件,涉案病人的治疗很关键,关系到病人自身、近亲属、整个社会和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对于此类案件,不要一味追求驳回申请的结果,要注意社会影响,尽量说服家属支持强制医疗,避免造成社会危害。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麦永盛,法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执业律师,顺德人,曾在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工作,也曾任顺德区保险行业协会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员,是佛山市法学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佛山市委员会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团成员,擅长的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房地产、刑事诉讼等。

【经典案例】执业期间所办理的清远市范某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案,经过发回重审、二审等程序,最终让范某无罪释放,洗刷了冤情。

【执业格言】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以法律为准绳,为每个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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