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变“毁容” 贴“海报”维权
一女子自称使用护肤品后过敏,律师建议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www.sc168.com 2014-12-10 来源:珠江商报 作者:
珠江商报讯 记者林晓格报道:今年6月11日,本报报道了大良市民梁小姐在使用了一护肤品公司的产品后,出现脸部过敏的事情。最近,梁女士再次走进该公司,以贴海报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不满。
据梁女士介绍,从去年底开始她前后共花了7000多元,在如新公司的推销员介绍下购买并使用了该公司的多种护肤产品。然而,在今年5月份,她按照推销员介绍的使用方法使用了其中一些产品后,脸部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过敏现象。
根据梁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其脸部、眼部红肿。“原来的皮肤也只是干燥,可是那次过敏后现脸上的点状东西都消不了,脱皮后还起了黑斑,现在还经常发红。”她说,为缓解过敏情况,她不得已又花费3万多元去做治疗。
最近,梁女士再次前往位于清晖路香云纱园林酒店商场的如新公司“讨说法”。进入店内,梁女士便将自己制作的海报张贴在了化妆品展示台边,海报上有其用了化妆品前后的照片,同时描述事后商家对其不管不顾。自认为脸部“毁容”的梁女士说,“出事”至今,该公司态度冷漠令其心寒。自己也去了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检查,证明自己的皮肤本身不是易过敏肤质。
“我自己去医院检查证明我的皮肤并不易过敏,现在他们又让我自己出钱去证明我是用了他们的产品过敏,这个钱凭什么我来出?”梁女士说,她希望该公司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退回自己购买化妆品的钱,并担负部分的治疗费用,同时向她道歉。
对此,该公司公关部叶小姐表示,公司一直积极跟进梁女士的问题,但对于该公司提出的处理方式梁女士均不配合,而且诉求也不符合国家消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也是“委屈方”。目前,该公司仍坚持要梁女士前往三级甲等医院进行相关的检测,证明过敏源的来源。如证明是问题出自该公司的产品,再进行相关的后续处理。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广东正帆律师事务所主任袁海华律师表示,关于护肤品过敏维权的问题,作为消费者首先要保存好消费凭证,另外要保留好反映皮肤伤害事实存在的证据,比如鉴定资料、医学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另外,要保留好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比如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证明等。有了上述证据,可先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结合本案例,梁女士的脸部过敏是否是她购买的化妆品导致的是关键。如果鉴定结论证实过敏是该化妆品所致,那么她的诉求是很合理的,否则就得不到支持。而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前往专卖店贴海报这种做法比较草率,建议其进一步完善证据,然后再行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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